昨天,国家电监会制定并公布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指标,明确居民用户对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见1月10日《京华时报》)。
按照电监会的这个规定,居民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电表申请,而如果真是电表有问题,验表费会退还给居民,还要退还之前错误的电费。这样的规定很像是浮云,看上去很美好,实行起来也许居民面对的结局很无奈。
居民家中的电表是由供电企业配给的,居民很想验证电表存在问题,只能选择由供电企业来进行校验。作为供电企业他们维护的是供电企业的利益,而作为居民来说他们维护的是自己的利益。如果居民认为自己的电表存在问题,供电企业会不会放弃企业的利益,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维护一个严肃公正科学的检测结果?
如果供电企业验电表的结果是电表存在问题,居民当然相信这是一个公正的检测结果。如果供电部门验电表的结果与居民的怀疑不符,居民会不会怀疑这个检查结果有问题,进而怀疑供电企业在验电表的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供电企业是与电表利益存在关系的一方,居民当然有理由怀疑,供电企业有舞弊的动机和嫌疑。正因为电表存不存在问题,也关乎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在这种复杂的经济利益牵扯之下,供电企业也就没有资格在其中充当裁判员。
所以我认为对于电表的校验,应该交由第三方来进行检测。这样才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这样才能保障检测的数据真实可信。当然我们这样做并不是怀疑供电企业,会在验电表的过程中作伪。但是供电企业用自己私下的验证结果,来证明自己的电表不存在存在问题,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很滑稽。现在全国各地都要质监部门,而且许多质监部门都配有电表检验设备。把校验电表的工作交给质监部门,这是保证程序公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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