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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曾用电2200多度!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1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浏览次数:294
7月29日,本报报道了袍江新区一套200多平方米的住房竟被分隔成13间出租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深入采访发现,类似的问题在我市并不少见,打工者选择“蜗居”虽大多迫于无奈,但其背后的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

  只求省钱。安全?没想过!

  昨天傍晚6点多,记者再次来到这处拥有“13家房客”的出租房。由于正值下班时间,不少人都已经回到了住处。今年刚20岁出头的小蔡,也是“13家房客”之一,他住在这里已经有3个月了。

  记者在其房内看到,不到15平方米的一个狭小空间内,一张大床就占据了绝大部分的空间,再加上一只空调,一台彩电,一张书桌和一只储物柜,小小的屋子被塞得满满当当。由于没有独立的卫生间和浴室,每天早晚他都要与其他住户抢着用卫生间。

  小蔡告诉记者,他每个月的房租是500多元,几乎是他一个月工资的四分之一,但如果一个人单租或仅是两三人合租,房租显然还要贵。“住在这里主要也是考虑到离我上班的地方比较近,走走10分钟就到了。这里的公交车晚上6点多就没了,碰到加班,如果住得太远的话就回不去了。”但是,对于群租会不会带来安全问题,小蔡说自己从来都没有考虑过。

  记者随后也采访了这里其他的住户,他们的想法与小蔡基本一致,主要也是考虑到离工作单位较近、租金较低等因素,但是对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却相对较少。

  13人一个月用电2200多度

  群租客越多,相对来说用电量也会越大,而用电量超过一定负荷就会带来安全隐患。昨天,记者也从电力部门了解到,袍江文汇园小区这“13家房客”7月份以来的用电量为975度。这还不算什么,根据电力部门的统计数字,今年2月份,他们的用电量竟然达到了2241度,平均每小时负荷达到7~9千瓦,基本接近满负荷。

  “如果用电量控制在电表容量的正常范围内,则发生安全隐患的概率不大,但如果超过额定容量超负荷运转,会使导线、开关、熔丝、电表等设备超载,加速这些设备的老化,缩短使用寿命,并极易造成火灾等严重事故。”一位电力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10~25平方米的群租房最走俏

  记者昨天也走访了市区不少中介公司,发现群租现象在我市并不少见,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10~25平方米的群租房最为走俏。记者了解到,市区一般的群租房价位在300元/月至600元/月左右。受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相比较而言,城郊接合部的群租房比城区的群租房价格相对要低。

  城南一家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城南等城郊接合区域的群租房比城区多很多,租房的需求量也很大,价格也比城区稍稍便宜。特别是10~25平方米的群租房需求量最大,有些房源刚挂出来就有人来租走了,每天来问的人也很多。这些群租房租金较低,一般在每月300到500元之间。对于很多打工者来说,租群租房可以便宜很多,但是对于所租房屋是否安全等问题,来租房的人很少过问。

  群租房备案,半年仅个位数

  和房屋买卖需要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一样,房屋租赁过程中也需要进行登记备案。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处了解到,租赁过程中的备案是出于自愿的原则,而在自愿原则下,很少有房屋租、住双方到房管处自愿备案的。今年上半年,到市房管处进行租赁备案的具体案例仅有个位数。

  据了解,根据今年2月1日国家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此,市房管处一位负责人表示,据他所知,现在绍兴地区居住面积最低标准是多少,目前尚无准确结论,因此也很难确定目前哪些群租房是违反规定的。

  对于群租客

  目前管理还存在诸多难处

  群租房现象屡见不鲜,安全隐患突出。昨天记者也采访了公安部门。

  越城公安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群租房租客大多为外来人员,而且流动性相对较大,公安部门如果接到市民的反映,会对群租房内的暂住人员进行身份证、暂住证的核实登记。如果没有暂住证的,会责令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补齐。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群租现象会对社会治安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危害,但作为公安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难处。出于社会治安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安部门还是建议广大市民无论是租房给他人还是去租房子,都能做到规范、合理。

  专家观点:

  群租房现象合情不合理

  群租房现象如此普遍,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昨天记者也就此采访了一位社会学专家。这位专家告诉记者,群租房现象合情却不合理,生存和生命哪个更重要,还是要靠租房者自己考量。

  “打工者赚钱不容易,租房子的开销就要占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为了生存大家肯定都是能省则省,这个合乎情理,都能理解。但是群租房安全隐患太大,国家也明令禁止,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位专家对记者说。

  新闻链接:

  上海人均租房不得低于5平方米

  今年7月13日,上海市公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了居住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以及人均最小租房面积。

  新办法明确了“最小出租单位”,规定必须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同时强调不得分隔搭建出租或者按床位出租,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出租供人居住。《办法》同时明确“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即以一套住房中居住空间为基准,人均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规定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单位的集体宿舍。

  群租房事故多发

  ●2008年7月8日,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一男孩死亡。

  ●2010年10月18日,上海松江区新桥镇新育路140弄70号一处群租房内发生火灾,6人不幸葬身火海,其中包括母子3人、一对夫妻和一位中年妇女,年龄最小的才5岁。警方初步查明,火灾是由乱拉电线引起的。

  ●2010年11月29日,苏州市平江路大新桥巷的一幢两层住宅突发火灾,该住宅里面住有十多人。火灾发生后,多人一度被困屋内,其中一对年仅18岁的双胞胎姐妹因呛入浓烟被送往医院就医,伤势较重。

  ●2011年7月8日11时许,上海宝山区宝安公路上一民房起火燃烧,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据查,起火民房被出租给了十多户外来打工者。由于用电需要,租住者私拉电线,最终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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