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力公司高度重视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管理,对外做好统一收取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费目的和意义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内明确营销、生产、财务、审计、物资等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2014年,公司为更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及工程管理,加强工程管控,制定下发《黑龙江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包含6章17条,要求供电工程按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实施统一收费,实行“一站式”服务。规定工程采用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和标准物料,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各地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电工程供配电设施投入使用后的运维与更改,保证客户电力供应。
黑龙江电力公司对本部和地市供电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了用电申请的受理、供电方案的确定、签订供电设施工程合同、工程费的收取、供电工程的设计及审核、投资计划下达、物资与服务招标采购、工程实施及中间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及送电、工程资金拨付、工程结算与决算、审计、转资及资料归档等方面的具体流程内容。
黑龙江电力公司加强供电工程合同、工程费资金、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供电工程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程费收取专户原则上每月余额为零。各地供电企业在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审批,批准后报黑龙江电力公司备案,具体收费标准每年核定一次,做到余亏相抵,收支平衡。
据悉,黑龙江电力公司及各地市供电单位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桑学勇 张永强 任海霞)(编辑:李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