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午,在珠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伴随着法槌落下时清脆声,手戴手铐,身穿橘黄色马甲的犯罪嫌疑人余某低下了头。被告人余某为非法牟取利益,多次替他人改装电表,帮助他人窃取电能7519.03度,价值人民币4511.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2月1日晚,景德镇供电公司反窃电稽查支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我市部分居民家中11月份新更换的智能电表做了手脚。通过对窃电居民的询问,一个叫“老余”的人渐渐浮出水面。居民们说,他们的电表都是自己或经人介绍,由一个叫“老余”的人动了手脚。通过侦查,办案人员掌握了老余的家庭住址和活动规律,于12月1日晚将其抓获。据老余供述及技术侦查,他一共帮助21户居民改装了电表,改装成功后收取300至500元不等的费用。正是他的行为导致7519.03度电能被窃取,被窃电能价值人民币4511.42元。
景德镇供电公司新闻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10月10日,公安部制定下发了《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公治〔2011〕579号),对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案件性质及查处情况,对举报人员予以300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景德镇市具体细则正在制定中),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力量来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行为。(张怡、王谟祥) 来源:瓷都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