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瑞昌市夏畈镇红日村山上经常有野猪出没。村民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设电网,把家中的220伏电压通过升压装置升至1500伏电野猪,不仅非常危险,而且违反了法律。供电部门立即制止了张某私设电网的违法行为。随后,瑞昌警方对张某治安拘留5天,并罚款200元。
近年来,我省农村不少地方出现私设电网电野猪时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也破坏了电力设施。同时野猪是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能随意捕杀。记者呼吁,农民朋友千万不要为了个人利益,私设电网电野猪卖钱,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后果非常严重,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野猪损坏庄稼,可以向野生保护部门反映,由野生保护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捕杀。
朱定宝 本报记者何深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