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报6月13日讯(记者曾永红 通讯员晏红玲)近目,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直搭电线偷电的案件:从2003年起,被告人刘某陆续通过直搭电线的形式盗取电能,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200元。刘某所盗窃的电能计价值6849元,被依法予以追缴。
??????? 刘某曾经是醴陵市电业局的农电工。2003年,他利用做电工时掌握的知识和技术,悄悄地对自己家的电表进行了改造:将电线进行直搭,而不用通过电表计量。这样一来,从电表上的显示来看,刘某家的用电量便大大减少了。
??????? 此事很快被醴陵市电业局的工作人员发现,由于被盗取的电能量不是很大,电业局工作人员只是让刘某补齐了电费,对其进行了教育,并重新为刘某家装了一块电表。
??????? 2006年,一个雷雨交加的日子,刘某家的电表遭雷电击坏。刘某并没有找当地电业局对电表进行更换,反而是再一次将电线直搭起来偷电使用。针对上次偷电被发现的情况,刘某对电表进行了相应的技术改造,以防被发现。
??????? 2010年10月,刘某偷电的事实还是被醴陵市电业局查获。据醴陵市电业局统计,刘某盗窃照明用电共计ll649度。经鉴定,被盗电能计价值人民币6849元。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不计量非法用电的手段,盗窃国家电能,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电是商品,偷电也是盗窃行为,对于偷电行为,千万不能抱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