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调整了分时电价时段设置、浮动比例、执行范围和方式,并针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制定了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居民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天津市的此次调整,从政策层面,非常有利于工商储的应用。
配置两小时的储能系统,全天可进行两次低谷充电、高峰放电操作。
单次峰谷价差0.7004元/kWh,两次峰谷价差之和达1.4008元/kWh。
注:以2025年9月份1-10kV两部制电价大工业用户为例。
通知中的具体变化如下。
分时时段方面,具体调整后的峰谷平时段如下,与现行政策相比:
上午高峰时段:时长由3小时缩减至2小时,高峰时段开始时间前移,并取消了上午时段的尖峰电价。
新增了午间低谷:除7月、8月外,其余10个月,均在午间12:00-14:00,设置了两小时午间低谷。
傍晚及夜间的高峰时段:得以保留并延长了1小时(其中7月、8月高峰时间新增了2小时),同时,尖峰时段时长也有增长。
在以上调整下,配置两小时储能系统,工商储项目将在全年的10个月内拥有两次低谷充电、高峰放电的机会,有利于工商储项目的应用。另外,午间低谷的出现,光伏发电的经济性将受到较大的影响,光储融合,也或将有一定的发展机遇。
7、8月:
峰时段:15:00-23:00;
平时段:00:00-01:00、09:00-15:00、23:00-24:00;
谷时段:01:00-09:00。
其他月份
峰时段:08:00-10:00、16:00-22:00;
平时段:06:00-08:00、10:00-12:00、14:00-16:00、22:00-24:00;
谷时段:00:00-06:00、12:00-14:00。
其中,1、2、12月高峰时段中18:00-20:00及7、8月高峰时段中20:00-22:00为尖峰时段。
尖峰电价仅在大工业用户执行。
浮动比例方面,调整后的浮动比例有所增大。峰:平:谷,从原有的1.5:1:0.46,变为1.6:1:0.4。另外,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浮动项,也发生了变化。通知明确: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两部制电价的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参与浮动。
与现有政策相比,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移除了浮动队列,参与浮动项减少。另外,不参与浮动的项并未包含输配电价,这也意味着天津市的输配电价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以2025年9月份的天津市10kV两部制代理购电价格为例,天津市原有峰谷价差0.6071元/kWh,按照通知里的规则计算,理论上价差将达到0.7004元/kWh,增长15.4%。
结合分时时段调整,天津市的工商储项目,单次峰谷充放电,价差超0.7元/kWh,全天两次峰谷充放电,总价差将达1.4元/kWh,从政策上看,将十分有利于工商储项目的开展。
另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段价格具体结合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执行本市居民用电分类中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峰段电价0.69元/千瓦时,谷段电价0.30元/千瓦时,峰谷价差0.39元/千瓦时。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