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细则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明确全容量规模以核准(备案)装机容量为准,并网时间认定方式因项目类型而异,分布式项目需满足“四可”条件。分期并网项目可分期竞价,每期设备需具备独立功能。
竞价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能源局组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承担具体工作。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项目,部分就近消纳及特定工商业光伏项目除外。分布式光伏可自主或委托有资质的售电公司代理竞价,代理商单次代理总容量不超10万千瓦。申报主体需具备相应民事能力,信用和资质需符合要求,违规者及关联企业将被限制参与竞价。
每年机制电量规模依消纳责任权重等确定,按技术类型分类竞价,不足则合并。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按公式计算,涉及装机容量等参数。
申报价格含增值税,有上下限。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电价,边际机组按规则处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在竞价通知中明确,起始时间依项目投产情况而定,分布式项目未达“四可”条件将影响机制电量。
竞价原则上每年10月组织,首次在2025年8月。流程包括发布通知和公告、提交资料、审核、价格出清、公示、公布结果及签订合同。未入选项目可参与后续竞价,入选项目不可。
保障机制方面,已投产项目原则上不需履约保函,未投产项目需提交,金额按公式计算,自然人户用项目自主竞价可不提供。保函有效期有规定,未按期投产将被考核,特殊情况可免责。还可通过其他保证方式参与竞价,相关主体需遵守规定,承担相应风险。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