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省电,道省电,
大家那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有人,喜欢直接选择一级能效的电器
从“源头”开始省电;
有人,将节能小妙招运用到了生活中,
属于“科学”省电;
还有人打起了“电表的主意”。
还美其名曰“技术省电”,
给出的理由似乎“很充分”!
“我给自家电表动动手脚,供电公司又怎会晓得?难不成还有心灵感应不成?”
哎,首先来明确一件事
你家电表还真不是你家的
而是供电公司的!
具体说说——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含电能表、计量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计量箱、屏(柜)]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啥叫产权分界处?
举个例子,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也就是说,居民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是电表箱,电表安装在电表箱内,电表也属于供电公司。电表出线(含表后开关,也就是总电闸)及以下部分为客户资产。
这一点,供电合同里也写得很清楚。

看到这,又有人想说了:
“哦,好吧。虽然这电表不是我家的,
可我暗测测地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供电公司应该不会知道吧?”
给你个眼神自行体会一下先!
怎么可能!
可别存在侥幸心理啦
撕毁电表封条,违规改造
这属于窃电行为!
供电公司很快就会发现的呢!

什么?想知道怎么发现的?
智能电表本身就带有
记录监视和通信交互等功能;
咱们供电公司还有高大上的监控系统;
“火眼金睛”的反窃电小分队
也会定期不定期进行营业普查等等
……
再提醒一句:
莫伸手,违法窃电,伸手必被抓!
问
那哪些行为属于“窃电”呢?

为避免“踩坑”,各位看官
瞪大眼睛看仔细了!
以下行为都属于“窃电”!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伪造或擅自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采用其它方法窃电。
“窃电”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窃电一时爽,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