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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我市全面重拳清理“转供电”不合理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7  浏览次数:246
 
  “以后电费不缴给房东,直接缴给供电部门,每个月可以节省不少费用。”昨天,市区一家商铺负责人算了这样一笔“账”。
  这家店铺的电费变化,得益于我市针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开展的清理规范工作。眼下,这项工作正在我市全面推进,向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坚决说“不”。
  今年以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联手行动,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打击不执行降电价政策、先降后涨、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打通传导降价降费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堵点、难点,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根据要求,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有关转供电价格政策规定,将我省2018年以来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用户临时调增低谷时段时长和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减收非高耗能行业工商业用户电费5%的政策红利,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确保不乱加价乱收费。
  我市预计全年为客户节省1.73亿元。截至6月30日,累计21.64万户工商业用户享受“电费打9.5折”政策,为企业节支降本0.55亿元;953户享受“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企业节支降本0.15亿元,企业切实享受到国家降价“红利”,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作出新贡献。
  经过前期调查摸底、政策宣传、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一户一表”转改直改造等,降电价相关政策渐为我市相关用户熟知。但是,目前部分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底商等转供电环节仍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
  为切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增强终端用户的获得感,7月14日,我市召开落实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推进会(如图),加码部署推进,要求各县(区、管委会)确实履行属地责任,抓好常态化监管,确保国、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全面重拳清理“转供电”不合理收费,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强化监管
  情节严重报相关部门
  目前,我市共梳理转供电主体93家,已进行标识建档,并已收集终端用户信息908户。各转供电主体要自觉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严禁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发生,要严格落实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实际损耗、公摊电费、电费清单等信息,接受终端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根据要求,下一步,各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再进行细致排查,对转供电主体统计缺失的及时进行补充。建立起转供电加价数据台账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一户一台账”动态管理。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落实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抽调专门力量,扎实开展检查;同时,严格执法,不放过任何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违规收费全面检查到位。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加价违法行为,除了曝光、依法予以价格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报相关部门处理。
  电网企业要针对用户类型和现场条件,灵活使用多种改造模式。对于具备改造为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条件且具有改造意愿的转供电主体,电网企业要主动上门服务,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如果出现转供电主体阻挠电网企业实施改造影响进度的,电网企业应立即向属地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开展现场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配合改造并规范收费到位。
  三方联动
  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
  开展三方联动,形成相对固定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共同破解监管难点,推进电价降价政策落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7月底将组成3个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听汇报等各种方式,对各县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督促各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诚信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收费政策。
  电网企业要做好“网上国网”APP推广工作,向客户全面宣传推广“转供电费码”功能,尽快实现“一企(户)一码”。电网企业要将用户相关线索信息及时推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积极构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整治闭环机制,定期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核查处置。
  对连续两个月红码和三个月黄码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提醒告诫,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转供电主体,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同时,强化信息共享,相关线索核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有效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清理核查工作落到实处。
  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要创新监管理念,可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互联网+”高效监管模式。我省正在开展“转供电费码”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相关报道】
  2018年以来我省先后8次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018年4月1日以来,按照国务院政策部署,我省先后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幅近20%。
  2019年,我省对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150万千瓦)以上的商业用户临时调增低谷时段时长,即低谷时段由23:00—次日7:00调整为21:00—次日7:00。
  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发改委日前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电网企业在计收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供电公司会直接在其计费系统中调整电价计收标准,用户可通过缴费票据核对。
  另外,省工信厅关于落实促消费扩内需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指出,支持省内重点商圈主体和内贸企业阶段性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按照直接交易的电力价格执行。
  许爱琼 张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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