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日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文件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自7月1日起,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86分。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本次电价调整是继今年4月1日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24分后的第二批降价政策。通过实施这两批次的降价措施,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与大工业用电归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执行方式为单一制和两部制。
考虑到本次降价“红包”中,属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可根据自身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变更期限至少为一年),并且在参加电力多边交易时,执行对应的输配电价,不执行倒阶梯输配电价。针对这一特殊红利,呼和浩特供电局各营销分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服务,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此外,为使用户实实在在享受到降价红利,呼和浩特供电局各营销分局严格执行降价政策,确保电费发行顺利、准确进行。各分局通过营业厅大屏滚动播放一般工商业降价文件、摆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展板等方式全面开展政策宣传。与此同时,对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开展入户宣传解释,确保该局所辖的每个一般工商业用户都能知晓国家出台的电价政策,领取到电价降价“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