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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枣庄居民生活用电继续实行阶梯电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2  浏览次数:910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获悉,根据省发改委发布的通知要求,枣庄市从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继续实行阶梯电价,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据了解,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对于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网企业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实行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含税,下同);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记者 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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