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新闻THELOCALDYNAMIC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供电新闻
供电新闻

降了!河北单一制工商业电价7月1日起下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燕赵都市报  浏览次数:213

自2019年7月1日起,河北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1分、2.99分,输配电价同步降低。5月31日,燕都融媒体记者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

上述《通知》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精神,降低了单一制工商业电价。

据悉,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1分、2.99分,输配电价同步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96875分。

为进一步促进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园区)内的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用电,可自愿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8〕1601号)要求,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省发改委要求,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上述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