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关于“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的要求,根据《关于组织编制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通知》(鄂信用办【2016】33号)文件精神,供电服务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信用信息将被纳入信用信息目录,并由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上报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信用中国网”。为保证广大用电客户诚信记录的准确性,提升供电精准服务水平,即日起将强化落实用电客户实名登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个人客户。请携带房产证明原件、户主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缴费编号至辖区营业厅办理,或预约网格员上门收件办理。新购房客户,在收房前,可由房地产开发商代为办理实名登记。客户在办理实名登记后,请及时修改查询密码,以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对于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我公司将不提供发票补打、个人用电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企业客户。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件)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件至辖区营业厅补录基础信息,并留存日常业务办理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为保护您的账户信息安全,请在办理各类供电业务时,配合供电公司提供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822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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