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我们的电线使用的是铜线,以前经常会有一些社会闲杂人士、吸毒人员偷剪一段拿去卖个一两百块钱,但他们这一剪可能就导致了一大片区域,甚至整个村里全部停电”。昨日,南都记者从中山供电局获悉,本月初,该局紧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争取5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年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据悉,《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中山市首部地方电力法规,也是广东电网公司构建地方电力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率先立法为其他地市局提供了宝贵的立法工作经验。
曾经
电力设施长期被偷盗
“虽然一小段电线被切走拿去卖不会卖到太多钱,比如一小段也就一两百块左右,但一旦电线被切断,一大片区域,甚至附近整个村子里都会停电,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据中山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正在进行的首部地方电力法规的立法工作,电力设施得以逐步保护,盗窃案逐年下降,也得益于“平安中山”建设。20 15年4月,中山市政府印发了《中山市电力设施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工 作 方案》,通过明确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域、保护电力措施的具体任务、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实现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规范审批流程,以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执法部门提供清晰的指导。这是中山“平安电力”创建的重要里程碑。
保护
与公安部门联动防盗
“传统的布防方法就是人力布控,这样做既消耗人力 物 力 ,效 果 也 不 太 理想”,据中山供电局该负责人介绍,此后,我们利用精确定位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进行联动,由于公安民警的接警手机与我们供电监控电脑相连线,一出现被偷盗的情况,接警手机就会报警,报告哪条杆(塔)出现警报,“使得执法人员不到3分钟就能到达案发现场”。当 年 案 发 率 就 下 降 了64 .85%。延伸到今年3月底,据介绍,针对中山市小榄镇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多发的情况,中山供电局联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小榄公安分局及镇联安派出所召开了电力设施防范协调会,并多次现场勘查了解分析案情,很快与市公安局达成共识,有条不紊地落实部署了防治措施。
此外,据该负责人介绍,公安部门还将电力设施被盗多发区域的配电房全面纳入属地治安巡逻点,尤其加大对各重要场所、重要站点的安全保卫巡查力度,对不法分子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同时,警企联合计划在案件多发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百日专项行动”,深入镇区、社区,实现群防群治,争取尽快见成效。另外,针对电力设施防范上存在的问题和特点,中山供电局积极探索应用新型的电力设施防盗技防手段,减少 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
困难
现有法规相对滞后
据中山供电局该负责人表示,早在20 15年10月,该局局长欧安杰就以市人大代表身份向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立法项目建议,该《条例》随即于2016年4月被列入中山市20 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什么要对电力设施保护进行地方立法?对此,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介绍,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条款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 强 ,而“十 三 五 规 划”期间,中山计划在电网建设方面投资约81亿元。但中山在电力设施保护的地方立法尚属空白,故此次制定《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旨在依法整治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该《条例》欲解决哪些问题?对此,该位领导介绍说,主要是解决电力设施的外力破坏问题。“通过立法规范施工行为,避免因野蛮施工、违章施工等行为可能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坏的情况出现”。此外是解决高压线下种植高杆植物威胁供电安全的问题。“通过立法,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种高杆植物的行为,排除高杆植物对输电线路带来的安全隐患”。据介绍,再者,则是解决窃电问题,“窃电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使得电力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当前窃电行为更加隐蔽,现有法规在防范窃电行为方面相对滞后和缺乏操作性,中山需要通过立法健全防范和保护机制”。
专家解读
亮点:明确电力设施保护主体责任
《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有何亮点?对此,供电局该负责人表示,首先就是明确了主体责任,“电力设施保护涉及政府、行政部门及电力企业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职能上存在交叉,但上位法并未就上述主体的职责作出明确的划分。草案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结合中山的实际情况,分别落实了市政府、镇政府、区办事处、电力主管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及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具体职责,促进各主体间加强沟通,紧密配合,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落实”。
此外,据介绍,草案增强了可操作性,“草案根据上位法的现有条文,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的内容进行细化,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上位法只规定了保护区的范围和原则性的规范,草案则针对两种保护区采用列举的方式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和指引性”。同时,该草案还有针对性地设定符合中山实际的规定。“由于上位法对某些情况并未制定明确的规定,使相关部门或者电力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缺乏依据或者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草案专门针对在电力设施保护过程遇到的新问题设定相关规定,以便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据可循,如在何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对林木、竹子和高杆植物采取修剪、砍伐或者其他处理措施,上位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草案采用列举的方式表述各种紧急情况,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程序”。
统筹:南都记者 胡怀军
采写:南都记者 肖伟 侯玉晓
通讯员 黄健文 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