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陕西省居民阶梯电价用电量标准:第一档电量为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月*12个月)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0.4983/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2161-4200千瓦时(350千瓦时/月*12个月),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20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提高0.30元/千瓦时。对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126元。
居民阶梯电价电费按递增法计算。先按照总用电量和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基础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递增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递增电费,以上三部分电费之和为该居民用户的总电费。
不足或超出一个执行周期分档电量的确定。居民用户因新报装用电、改类、过户、更换表计等原因发生的用电变更,在同一个能周期内实际用电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电价标准。 来源: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