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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输配电价改革 打破电网“双重垄断”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214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29日表示,日前发改委已批复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首个监管周期的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此前,国家发改委还宣布将全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

输配电价改革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本轮输配电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调整电网的盈利模式。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施子海在当日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旨在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本轮改革后,电网公司收费就像“过路费”,用户端的最终电价则明确为市场电能交易价格和“过路费”之和,从而在价格形成机制上将售电价格和输配电价分离。

张满英介绍,2014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先在深圳电网“破冰”,2015年在蒙西电网,以及随后的湖北、宁夏、安徽、云南、贵州五省区“扩围”试点。目前试点的五省份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55.6亿元。2016年,试点范围将扩大到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张满英称,2015年发改委在输配电价改革五个试点省区开展交叉监审,共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约160亿元,“在五个省区来算,核减的比例平均约16.3%”。

针对输配电价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张满英表示:“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的进度和目标来看,2017年力争能在全国全覆盖。”   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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