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INFORMATION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解析
政策解析

半数以上省级电网 年内将开展输配电价改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25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首个监管周期的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省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测算结果,近期已陆续批复。根据测算结果,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合计55.6亿元,全部用于下调终端用户用电价格,相应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树杰表示,输配电价改革对整体的电力体制改革的作用在于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搞了输配电价改革就会依据不同类型用户,对电网成本耗费的不同来分别核定不同的价格,只有价格公平合理了,用户使用电网的时间才会合理,这样电网负荷才会比较平和,发电和终端用户都有选择权了,才能真正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这对电力市场的改革推进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

对于输配电价改革下一步的推进工作,该负责人表示,将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把改革向纵深推进。

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印发通知,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2016年试点范围。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省级电网都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并力争2017年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覆盖全部省级电网。此外,研究解决输配电价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研究制定输配电价定价规则。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