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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再扩大 宁夏入列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9  浏览次数:252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据悉,输配电价改革将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市场化。

下一步,我区将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扎实推进,协调电网公司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和摸底测算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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