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call我
●地点:东城火炼树社区
张小姐:我跟我同学刚来东莞一个多月,在火炼树租了一间出租房,当时只是问了月租也没细问电费和水费的收取,合同上没写明我们以为是按物价标准算。结果月底的时候房东才告诉我们电费1.2元/度,水费每月每人15块。我们质问了房东,他说他们每度电收的是0.65元/度,多出的0.55元/度则是公摊费。
走访: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东城火炼树社区的金树路,一路走来发现这里有许多出租屋出租。月租各异但电费价格都是在1-1.2元/度的价位上下浮动,水费大多是按4元/吨,少数因为没有独立安装水表,统一按照每人每月15元收费。“我们在物价局官网了解到出租屋的收费标准应该是0 .647元/度,可是房东在没有同我们进行任何协商的前提下每千瓦时擅自多收了0 .55元的公摊费”张小姐说,房东还说那是东莞市电力公司给他们提的建议。
南都记者找到了张小姐所在的公寓房东。房东告诉记者,公摊费通称用电损耗,比如电梯,走廊灯所用的费用都属于公摊费一部分。“这是用电公司下发给我们的,多出的0 .55元是按电力公司给我们的公式算的。”房东说,标准是供电公司公司抄的总表和我们这边的分表差距来算,比如电力公司说我们这边的这个月用了1 万度电,但是我们这边这些分表加起来是六千度电,所以就有四千度电的损耗,就用这四千度电除以一万再乘以总电数。“这是电力公司给我们的公式,供电公司建议我们可以收公摊费。”
不过,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官网通告《出租屋水电管理问答》第九条中了解到,总分表之间的费用(公摊费) 采取单独收取的方式应在租赁合同中具体约定,凡未约定的,一律不得收取。在房东与张小姐签订的租赁合同上,双方仅标明水电费另计,但并未就公摊电费的标准进行具体约定。
回应:南都记者拨打12358物价局举报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房东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此项规定,建议张小姐将收据单拍照直接发邮件至dgw jj@dg.gov.cn并留下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届时将有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处理。
采写:实习生 黄炯燕 南都记者 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