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处对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有效性负责,保证提供满足要求的物项和服务,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鼓励有良好质量意识、遵守质量要求的个人及行为,对违反质量管理要求的部门和个人根据调查结论以责论处,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检验、有据可查”,为建设优质核电工程“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