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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居民用电或可实行“峰谷电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7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1月2日,记者从沈阳供电公司了解到,目前全市已经完成了180多万用户的智能电表安装、更换工作。预计到2015年末或者2016年初,沈阳地区可实现智能电表全覆盖,包括工业、企业以及居民用户等405万户。据介绍,智能电表具有峰谷电量采集功能。届时,全市可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

  峰时电价可能适当提高

  “目前,沈阳100千伏安容量以上的用电户执行峰谷电价,几乎不涉及居民用电,但如果用户有特殊需要也可以申请执行。”沈阳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执行的峰谷时段为:每日早7时至11时,19时至23时执行峰时电价;23时至次日早7时为谷时电价;11时至19时为平段。

  如果电价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度电0.5元,中午和下午平段电价执行正常价格,上午和前半夜峰时电价将适当提高,午夜至清晨电价则至少可省钱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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