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精神和省政府下发的通知,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其中非跨辖区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由所属市(地)、县核准及监管。黑龙江电力公司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在总结电网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调整环保管理工作策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适应新要求。
黑龙江电力公司紧密结合“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不断强化电网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动与环保部门协调沟通,理顺管理程序,有效搭接市(地)、县,做到管理工作无缝衔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与环保管理部门建立长期的工作机制,提高“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的实效。严格执行项目环保要求,创新管理措施,切实做到环保批复落地。强化电网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常态化,在主动接受地区环保部门监督的同时,自觉将环保措施“三同时”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分阶段邀请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为工程竣工投产和环保验收夯实基础,有效推进电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黑龙江电力公司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实行环保和水保监理,主动与地方水保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与其建立水保环保验收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了竣工项目水保环保专项验收工作。经沟通协商,黑龙江电力公司与黑龙江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达成协议:重视和优先进行电网工程项目的水保和环保验收工作,集中捆绑向政府上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集中批复当年建设项目试运行,采取“打捆”方式进行竣工项目水保、环保调查委托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