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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已下调居民电价应同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1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68

  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降低部分省市上网电价及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其中广东上网电价下调1.9分/千瓦时,湖南、云南、贵州送电广东的价格也有所降低。不过,国家发改委此次下调电价主要是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基金不足,弥补脱硝、除尘成本不足等,因此不会影响到最终的销售电价。(10月16日《南方都市报》)

  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卖给供电公司的出厂价,而我们居民日常使用的居民电价,是指供电公司卖给我们老百姓的价格,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就是供电公司的利润空间。发改委下调上网电价,而不下调居民电价,就意味着电价下调只关乎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利润空间,压缩了发电企业的利润空间,扩大了供电企业的利润空间,而与老百姓的生活则无关,老百姓并不能从原煤价格下跌的市场中减少电费支出。

  实际上按照发改委的制度设计,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就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当前电煤价格已经下跌了一半,理当下调上网电价,这才符合上网电价调整机制设计。同时,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居民电价与上网电价同步上调,只要上网电价上调了,就会上调居民电价。现在只下调上网电价,而不下调居民电价,不符合价值规律,完全忽视居民的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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