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核定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2200号,以下简称《批复》),其中核定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078元。
《批复》明确,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核定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不含线损)为每千瓦时0.078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4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5元。基本电价执行山西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