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涉及两方面内容:可再生能源方面,上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火电上网电价方面,提升了脱硝电价的补贴标准和新增了除尘电价的补贴标准。通知指出:(1)自今年9月25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2)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
此举将暂时填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缺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有序健康发展。但在用电需求并不旺盛的前提下,每年征收金额增长有限;加之,未来两年可再生能源装机依然保持较快增长,预计2015年征收标准将不能满足补贴需求,未来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有效的途径还是降低发电成本,实现平价上网。环保电价中包含了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火电上网电价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调动火电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预计未来脱硝及除尘设施的安装将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