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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4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85
  国家发改委8月30日发布了针对可再生能源电价和环保电价的一揽子政策,具体包括,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标准以及光伏地面电站标杆电价,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脱硝电价、出台除尘电价等内容。业内人士分析,受此次出台和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和环保电价影响,A股市场上光伏类、分布式发电类以及脱硝类概念公司,将从中明显获益。
  
  根据通知,针对光伏地面电站,将仿照风电,根据不同光照资源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今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通知指出,自今年9月25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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