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天,厦门市居民生活用电的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第一年过渡期结束,从明天起将执行第二年过渡期电价标准,第一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每度分别为0.4983元和0.5243元。
去年6月25日,福建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从去年7月1日起,厦门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三档累进递增的新阶梯电价,其中,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标准为每度0.4983元,合表用户电价每度0.5330元。
但是,《通知》同时要求,包括厦门在内的省电网和全省18个趸售县电网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采取提价过渡措施,其中,包括厦门市在内的省电网用户将用2年时间、3个阶段将电价过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