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协:合同煤的升级版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日前所做的《关于推进电煤市场化 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的汇报》(下称“汇报”)中,自2013年煤炭产运需衔接方案起,重点电煤合同将过渡到2—5年的中长期合同。中长期电煤合同由供需双方按基准价加自动调整方式定价。其中,基准价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确定,变动价则以季度差价或价格变化指数为准。
对此,一位电力行业资深专家向本报记者直呼“这就是我们原来要的政策”,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则就此发www.gesep.com节能出质疑,几度重申“这个方案不是改革”。
林伯强向本报记者表示,“市场价不需要国家发改委来定。长协应是市场行为,由煤矿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如果长协还是由政府来定,那跟以前的合同煤有什么区别?”
根据汇报,基准价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自动调整考虑两种方式:一是按季调整的差价方式;二是根据价格指数变化,考虑资源税调整和劳动生产率变化等因素,与CPI、PPI、BSPI(环渤海煤价格指数)挂www.gesep.com节能环保钩,分别赋予一定权重。
尽管汇报强调,方式可由企业选择,但上述知情人士称,变动部分仍需满足一系列条件,无论哪种都是审批定价。
汇报还称,“鼓励供需双方逐步扩大中长期电煤合同数量,合同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这可能会为电煤管制范围逐步扩大埋下伏笔。”知情人士评述。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相关方案,2011年跨省煤炭总衔接量为9.32亿吨,其中重点合同电煤占比83%,达到7.69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