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租赁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8]2589号文件规定:租赁费总额由电网企业消化50%,发电企业和用户各承担25%。发电企业承担的部分通过发电企业自愿投标抽水电量电价价差解决,并明确了发电企业的抽水电量指导价下限。但由于该文件未考虑近年来电煤价格大幅上涨和煤质下降因素影响,目前抽水电价无法弥补发电企业的变动成本,造成发电企业认购抽水电量积极性不高,认购额度最低时仅达核定的50%,电力交易机构对发电企业进行强行分摊,成为厂网之间争论的焦点问题。
山西电监办主动承担监管责任,组织电力企业制定了《山西省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交易方案》,并于7月起正式启动实施。方案优先按照市场招标认购方式予以解决,招标不足部分,在未参与竞标的火电企业之间,按上年上网电费结算电量比例公平分摊,得到发电企业的一致支持。
目前,发电企业全年应承担的租赁费已全部实现自愿认购。共有16家发电企业认购电量20.26亿千瓦时,认购电费1.11亿元,彻底解决了西龙池抽水蓄能容量电费认购分摊不公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