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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监局上半年投诉同比下降42.28%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6  来源:  作者:无  浏览次数:69
 一、投诉举报受理基本情况

  2012年上半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登录东北电监局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共2090人次,同比下降42.28%。其中电力投诉举报有效信息708件。东北电监局按照流程办理105件,直接转95598办理603件。在105件投诉举报咨询信息中,投诉62件,占59.05%,同比下降11.43%;举报5件,占4.76%,同比下降79.16%;咨询38件,占36.19%,同比上升216.67%。

  根据电力监管相关规定,东北电监局决定受理105件投诉举报信息中的97件,占有效信息总量的92.38%,截至6月底已经办理完毕91件,占受理总量的93.81%。(详见表一)

  

  

  二、投诉、举报及咨询事项地域分布情况

  105件投诉、举报和咨询事项中,辽宁省47件,占44.76%,同比下降7.84%;吉林省19件,占18.10%,同比增长46.15%;黑龙江省23件,占21.90%,同比增长15%;内蒙古自治区东部16件,占15.24%,同比下降27.27%。(详见表二)

  

  

  三、投诉举报咨询事项反映的主要问题

  105件投诉举报和咨询事项中,供电服务类84件,占80%;成本和价格收费11件,占10.48%;电力安全类4件,占3.81%;市场准入1件,占0.95%;其他类5件,占4.8%。(详见表三)

  投诉举报咨询主要集中在供电服务、成本和价格收费、电力安全及市场准入等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供电服务方面。主要反映有部分供电企业未对用户公布停电信息停  电;部分农村地区变电站增容和建设速度落后于用电负荷增长速度,造成用户受电端电压过低,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部分供电企业对居民楼内线路的维修维护范围、产权分界不清;部分供电企业,停电催费流程不规范,用户交纳欠款后,未及时恢复供电;部分供电企业在用户报修后未按承诺时限到达现场维修;个别供电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无人接听;个别供电公司将欠费通知单上表号写错,导致用户错交电费;个别供电公司故障维修人员对故障判断错误,处理问题不够严谨;个别供电公司故障停电维修时间过长;个别供电企业未经用户授权,擅自将用电合同过户给其他单位;个别供电所私自低价购进劣质电表,高价强制卖给客户;个别供电企业电表计量不准确,抄表人员估算电量,多收取用户电费。

  (二)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主要反映有部分供电企业,没有分别计量用户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个别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在用户申请接电时,向用户索要费用,且不给用户提供票据;个别供电企业在开发商申请接电时,强制开发商购买电表箱以及电费公示栏等;个别供电企业工作人员,私自上门收取用户电费;个别供电企业不按时为小发电企业结算电费,给小发电企业的运营带来很大困难。个别供电企业工作人员要求用户必须预存千元以上电费,否则不为用户送电。

  (三)市场准入方面。主要反映有个别施工企业使用虚假资质承揽施工。

  (四)电力安全方面。主要反映有部分高压线路跨越房屋,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五)其他事项。主要反映有部分供电企业领导以权谋私等行为;个别供电企业拖欠施工方工程款;个别供电企业工作人员窃电;个别供电企业变压器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四、投诉举报事项特点分析

  根据统计情况分析,电力监管投诉举报事项,呈现以下特点:供电服务方面的投诉占相当大的比重。

  一是东北电监局把12398热线视为群众反映问题的?“民生通道”,通过各种方式对12398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宣传,加大知晓度,使12398投诉举报热线在社会上的影响不断扩大。二是随着电力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及时解决处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而增强了群众对12398热线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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