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资讯INDUSTRYNEWS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情资讯
行情资讯

国家发改委通知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5%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73
??? 国家发改委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的衔接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根据该通知,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发改委要求有关方面在通知下发的1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 通知鼓励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为建立长期稳定供需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煤炭市场体系。 ??? 通知表示,支持煤矿与终端消费企业直接衔接签订合同,减少中间环节。严禁证照不全的煤矿、非法违规的经营企业和用户参加衔接。 ??? 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中需明确产品质量、价格和违约责任,合同数量依据2012年跨省区煤炭运力配置指导框架确定,原则上除框架调整外,其他重点合同电煤数量与上年保持不变,且矿点和电厂保持相对稳定。严禁签订脱离生产和需求实际的虚假合同,一旦查出将严肃处理。 ??? 发改委还预计,2012年煤炭供需将保持基本平衡,但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局部地区、个别时段还会出现电煤供需失衡现象。 ?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