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园
本报讯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能不能种树、盖房?窃电行为该咋处理?这些问题,都遭遇着法律的“真空”。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供用电保护条例(草案)》,拟对事关民生的一系列和“电”有关的问题,进行立法保护。
电线下种树咋查处法律有真空
“在巡查中,我们经常发现高压线内植树、盖房等行为,交涉起来非常麻烦,有人提出只有给钱才能砍树、拆房。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向政府部门报告,但往往是不了了之。”小王是濮阳市供电局的一名维护人员,提起这几年的巡查高压线情况,他最希望能尽早出台相关法律,完善对高压线下植树行为的管理。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草案》规定,在已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种植或自然生长的树林、竹子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砍伐的决定。电力建设项目应对需要确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对于公告明示的区域内新种的植物、新建或扩建建筑物,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补偿;对于公告之前就已有的植物或建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拆除的,电力建设部门要给予一次性补偿。
窃电咋计算电量有了新标准
据反映,很多营业场所、工厂都有两个电表,一个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个是改装过的电表,从中“窃电”。但摆在电力公司面前的难题是,一旦查获窃电行为,该如何处置?从哪一天开始计算?目前,窃电时间无法定量,成为法律“真空”。
《(条例)草案》规定了几种计算窃电量的方法。对窃电量和窃电时间无法查清的,规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期按照一百八十日计算,非居民用电每日按照十二小时计算,居民用电每日按照六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