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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行农户享受峰谷电价 江苏其他各市分批试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8  来源:新民网  浏览次数:59

  农民何时能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分时电价优惠?昨日,南京市供电公司宣布启动农村地区居民分时电价试点工作,首批4.39万户农民将像城市居民一样,安装分时电表,享受夜间谷时段的优惠电价。

  首批开展农村居民客户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为南京原市郊及江宁、浦口、六合三个撤县并区的农村地区。从2012年至2015年底,南京市还将分期分批完成全市农村地区所有居民客户分时电能表的换装工作。

  记者同时从省供电公司了解到,全省分时电价试点工作将在各省辖市市郊以及12个撤县并区(南京江宁、浦口、六合、镇江丹徒、常州武进、苏州吴城、南通通州、淮安楚州、淮阴、徐州贾汪、盐城盐都、宿迁宿豫)逐步试点推进,然后再向县郊、农村地区逐步推广。之所以分期分批推广,主要是考虑到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不仅需要客户更换具备峰谷分时计量功能的电能表,还需要选择电网基础条件较好、分时电能表安装覆盖率较高的地区先行实施。

  根据自愿办理的原则,农村居民客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及有效房产证明前往所属农村供电所办理相关手续,启用分时后的首次抄表即开始按照分时计算电费,费用由供电公司全额承担。业务开通后,农村居民用户和已经开通分时电表的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分时电价,即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若不申请启用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则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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