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网企业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低保户执行10度电的减免政策。
在重庆市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下,开县供电公司于2013年2月9日起各供电营业厅正式受理城乡困难家庭免费电量申请。其中符合重庆市民政局为供电企业提供减免条件的人员,执身份证原件及“低保户”、“三无人员”、“五保户”证明等到当地营业厅可申请办理。供电企业将名单维护进营销系统,受理申请后与重庆市民政局名单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系统处理,从而实现每户每月10度电减免,其中不满10度按实际使用量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