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大发电集团与两大电网公司集体喊亏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就销售电价调整方案与各省开展商讨工作,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将有升有降,据知情人士透露,整体调整以涨价为主,而终端销售电价的平均上调幅度预计将在每度2分钱左右,最终方案有望在本月公布。
对于黑龙江省百姓普遍关心的我省居民用电价格,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表示,将召开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听证会,决定是否调整以及涨幅大小。目前,哈尔滨市居民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度)0.51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东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的要求,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的调整与煤炭价格调整是联动的。近年来煤炭价格上涨迅速,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增加很快,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2008年两次调整东北电网销售电价。
2006年9月1日起,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调了4分,为每千瓦时0.51元;2008年调整销售电价,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并未受影响,商服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大工业用电、普非工业等用电一律属于涨价范畴之列。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电力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相关信息:发改委历次调整电价
2004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已下发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
2005年5月1日:自5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旨在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电厂经营亏损以及取消超发电价等对电价的影响。
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30日起,调整华北、南方、华中、华东、东北和西北电网的上网电价。
2007年7月1日:发改委昨日发布通知,将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8元和0.297元(不含脱硫加价),电价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0月1日:国家发改委昨日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上调东北电网内部分电厂的上网和输电价格,以维持电力企业正常运营。
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采取分步降价或转让部分发电量指标方式,下调吉林、湖北等八省(区、市)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
2008年06月30日:在国家发改委确定自7月1日起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钱后,记者昨日从一发电企业负责人处获悉,全国各地的上网电价也最终敲定。
2008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