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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取消居民分时优惠电价 居民无需更换电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2  来源:三峡晚报  浏览次数:305

记者昨从宜昌供电公司获悉,按照国家整顿电价秩序的统一要求,7月1日开始我省正式停止执行居民分时和蓄能产品优惠电价政策,晚10时至次日6时的城镇居民分时用电优惠电价将不再施行,恢复至正常电价。

昨日记者在宜昌城区发现,供电部门已将一张停止分时用电优惠的告示贴至部分小区和居民集中点,通告称宜昌将取消分时用电优惠举措,按照计划他们会将分时用电的电表度数抄至7月1日之前。

上世纪90年代末,电力供应富余。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省电力公司出台了居民分时和蓄能产品(电热锅炉、冰蓄能空调)用电优惠促销政策,对安装了分时电表的一户一表居民户和蓄能式电锅炉用户,在晚10时至次日6时的低谷时段,实行用电优惠。按照现行每度0.57元价格计算,实行分时用电优惠电价后,每度可优惠0.2038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环保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六部委,对全国电价执行情况开展大检查,要求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的行为,省电力公司自行出台的上述用电优惠促销政策也在取消之列。

目前我省居民用户近1300万户,实行分时优惠电价的居民户仅29万户,享受蓄能产品用电优惠的用户只有47户。自7月1日起,我省居民分时和蓄能产品用电优惠促销政策自行终止,改为执行国家目录电价。省电力公司提醒市民,取消优惠电价后,原来的分时电表仍可继续使用,经供电公司后台技术处理后即可执行正常电价,市民无需更换电表。若有疑问,可致电当地供电营业所或者95598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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