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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力资产问题的探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04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283
 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到位,农村电力资产将全部上划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因此如何加强资产管理、减少损耗,控制运行成本,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便成为电力企业关注的焦点。 加强安全管理 农村电力资产如电网设备及输、配电线路,分布在广大的农村,点多、线长、量大、面广。大部分资产暴露野外,受自然侵蚀影响较大,如风吹、雨淋、日晒都会使电力资产遭受严重损害;绝缘状况逐渐趋向老化。加之,农村用户安全防范意识差,随时随地都有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可能,甚至发生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 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是效益的保证。没有安全,生产难以进行;没有安全,效益无法实现。电力企业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应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即"安全第一"。同时,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存在,电力事故只能防范而难以杜绝,电力企业还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随着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程度的提高,农村电网对安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安全管理方法已无法适应农村电网发展的要求,电力企业应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指导下,逐步采用现代化的、系统的、严密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强化安全意识。从处理事故转变到预测事故;从只注重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的局部管理,转变为重视自规划、设计、设备监造,到安装、调试、运行、监测、维护、检修等的全面管理;从静态管理转变到动态管理;从一般事务管理转变到可靠性管理;从用少数指标来评价安全生产转变到综合性的安全性评价等。使安全管理工作由点到面,从纵向到横向,全员化、全方位、全过程地开展起来,使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明确权责关系 安全管理责任是以资产归属为原则划分的,谁的资产安全管理就由谁负责。这就是说,应明确划分产权责任,遵循"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依法管理意识,具体应该做到:第一,对改制中移交接收的农村电力资产,应由县级供电企业与村委会签订《农村电力资产产权移交协议书》及《安全供用电责任合同》,明确权责关系。第二,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容量、变更用电,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三,资产上划到供电企业后,供电企业应建立资产帐目,统一管理,并承担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 农网改造中接户线以下的改造资金是由农户自行出资负担的,这就形成了农电资产中的"农户产权资产"。供电企业应与农户明确划分资产界限,签订产权管理协议书。关于农村照明线路的分界点选择问题,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以接户线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因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电能表集装箱为分界点。分界点应该设在电能表集装箱处,集装箱前的一段线路仍是低压分支线的延伸,分支线最后支持物应为分界点,集装箱(含集表箱及电能表)以下属客户产权。应该指出的是,《供电营业规则》是在"两改-同价"实施前颁布的,现在情况有了变化:农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制,并且表计费用由农民自己承担,出现了集装箱这个计量点。所以分界点应该设?集装箱前分支线最后支持物"处比较合理,集装箱以下为客户投资产权。 落实管理责任 改制后,农村电力资产的所有权上划给县级供电企业,由县级供电企业委托其下属机构乡镇供电所代为行使资产的管理权。乡镇供电所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其安全责任制应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首先,由供电所所长与县级供电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本所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然后,乡镇供电所的所有农电工再与供电所所长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将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管理要层层细化、责任要明确到人,推?quot;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的管理理念,使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并与员工个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切实做到安全重担大家挑,管理工作有目标,人人肩上有责任,效益、安全两兼顾。 供电所在加大自身管理力度的同时,还要争取实现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的社会化管理。农网改造后,村、组和农户仍是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他们有权利、有责任.也有义务支持和参与供用电管理。供电所要主动协助各乡(镇)成立农电管理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也要成立村民农电管理小组,明确乡(镇)长为农村管电第一责任人。供电所与乡(镇)长、乡(镇)长与村长、村长与村民小组长层层签订责任书,其目的是为了明确供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政企分开还有待进一步落实。电力企业的公司化改造虽已完成,但现阶段,电力企业仍然肩负着双重职责:生产、供应电力产品且自负盈亏的企业职能和依法维护供用电市场秩序、保护供用电安全的政府职能。所以,责任书中应列明以下内容:一是供电企业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权利包括:依法管理农村电力资产,建立健全农村供用电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用户进行安全用电检查,规范用电秩序,制止违规行为,并对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义务包括:对客户实?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服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电宣传工作,扩大群防群治队伍;按照电气化村的标准要求,协助用户搞好电气化村的建设与管理;对接收后的电力设备进行管理、维护、检修、试验。客户如需改动、变更、新装或扩容设备时,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并负责设计、安装。责任包括:因违反有关规定或对管辖的电力设施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及损失承担责任(不包括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用户及第三者责任造成的电气火灾,人身、设备事故责任);对用户供电区域内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明事故原因,落实好防范措施。二是用户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权利包括:农村照明用户集表箱以下(含集表箱),屋檐布线及户内用电设备,属客户产权范围,客户有权维护、检修和管理;任何单位无权对客户的正常用电进行停电和转供电;客户有权对需新装或扩容设备提出要求,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办理。义务包括:客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好本村的用电秩序,按时交纳电费;自觉接受电力部门的用电监督检查,配合电力部门的用电安全管理;搞好科学用电和安全用电工作,提高电能利用率,确保不发生电力责任事故。责任包括:客户因违反安全规程或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在供用电设备上的事故,客户负全部责任。在客户用电区域内因客户责任事故波及电网安全并造成损失,客户应按照《电力法》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 尽管农村电力资产管理的范围广、基础差、难度大,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树立正确的管理思想、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法、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就一定能使管理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达到理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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